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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汉干四手转包工程,摔骨折后赔偿难,北京检察院出手!

时间:2010-12-5 17:23:32  作者:探索   来源:休闲  查看:  评论:0
内容摘要:来源:北京晚报北京晚报记者11月16日从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获悉,自今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来,北京市检一分院及辖区院将“持续加强劳动者特别是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来源:北京晚报

北京晚报记者11月16日从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获悉,旬老自今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来,汉干后赔北京市检一分院及辖区院将“持续加强劳动者特别是手转手商丘市某某通信设备服务中心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作为专项重点工作之一,今年以来受理涉劳动者权益保障案件3273件,包工北京审结案件3222件,程摔偿难其中提出监督意见226件,骨折支持起诉2514件,检察以检察之力守护百姓民生。院出

因务工致伤的旬老劳务人员老贾已年过六旬,他在工程中粉刷墙面时摔落受伤,汉干后赔被医院诊断为腰椎骨折,手转手住院治疗。包工北京法院查明,程摔偿难商丘市某某通信设备服务中心陈某二承包了北京一银行支行锅炉房内墙粉刷工程,骨折以清包工形式,检察将工程承包给张某。

庭审中,张某辩称其将工程转包给老贾的胞弟贾某,贾某找来老贾到工程处提供劳务。老贾受伤后,起诉要求张某、陈某二、贾某连带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121607.48元。

法院经审查判定赔偿金88467.54元,由贾某承担60%责任,老贾自身承担40%责任。老贾请求陈某某、张某等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均未获法院一审、二审、再审支持,于是他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面对年逾花甲的受损害劳务人员老贾和其被判决单独承担责任的、经济困难的其胞弟贾某,针对原审事实未查清的情况,市检一分院全面调查核实,查明作为总承包人的公司与一装饰工程中心签订购销合同,将工程转包给陈某一,陈某一又将工程转包给陈某二,陈某二又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张某,张某将锅炉房粉刷工程分包给贾某的事实。工程到达老贾前,经历了4次转包或违法分包

而检察机关发现法院并未判决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人的连带责任,适用法律确有错误,遂提出抗诉。法院经再审采纳抗诉意见,改判追加作为总承包人的公司、陈某一、银行支行为诉讼当事人,并改判该公司、陈某一、陈某二、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抗诉改判后赔偿金很快执行到位,最终老贾权益得以保障。

北京晚报记者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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